财产保全是什么?为什么要在立案的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司法实践过程中,原告经常在向法院申请立案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所谓财产保全措施,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请求法院先对被告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这类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股权、房产。财产保全措施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
有些法院在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会要求原告自己提交财产线索,而法院仅根据原告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查封,但是原告提供被告财产线索的能力有限。
现在随着网络查控措施的推进,即使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全国多数地区的法院,也可以在财产保全阶段通过法院自有的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被告名下的全部银行账户。
通过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避免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也可以在被告资产情况不良的情况下,获得在先查封的优势。另一方面,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后,被告没有流动资金可用,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主动来找原告和解的概率增大,原告的债权也能更快地追回。
对于被告来说,如果法院查封被告名下的财产,被告是都只能“躺平”任由处置吗?
当然不是。法律也保障了被告的权利。
法院在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会做出正式的裁定书,也会将该裁定书送达被告,被告如果对该财产保全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后,向法院提出复议。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收到被告提出的复议申请后,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保全谈话,审查被告的复议请求是否合理。经审查,如果保全措施没问题,则法院会驳回被告的复议请求;如果确实存在保全错误,则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承担保全错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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