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处理对方突然出现的的方式:
1、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则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处理;
2、若该债务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一方所负,则由债务人自行处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关系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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