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资格案件是属于非民事诉讼案件,适用于特别程序,而不是普通的程序,特别程序最特别的地方就是属于一审终审制,就是说在一审判决下达以后不在进行上诉。普通程序适用的是二审终审制。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关于选民资格案件是非民事诉讼案件吗
- 2、民事特别程序实行什么审理制度?
关于选民资格案件是非民事诉讼案件吗
是的。选民资格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除了起诉人以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也必须参加审理。
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特别程序实行什么审理制度?
民事特别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制度,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审判组织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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