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异地可以进行诉讼,方式包括:
一、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地起诉到人院要求判决离婚。
二、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三、双方在外地且在同一城市的,可在该城市人民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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