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前置程序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当了解劳动争议诉讼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时,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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