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不足股东连带承担责任吗?

导读:公司的不足,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成立公司之后出现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的情况,使公司的法人不能合法产生,需要有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公司注册资本时,要考虑的实际能力。

一、注册资本不足股东连带承担责任吗?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实缴”还是“认缴”,股东都必须对自己的出资负有足额到位的义务。因此,实缴资本不足股东也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赔偿责任。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有什么?

1、货币出资方式。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依法办理其财的转移手续。

股东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不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即可以采用货币的方式出资,也可以采用非货币的方式出资,确认公司注册资本的时候,需要量力而行,要考虑公司的发展,股东的自身情况,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进行公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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