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企业商号是企业的名称,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这三部分依次组成,是企业的标志性文字。商号的特征是具有可识别性、企业商号可以转让、信息性。
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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