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 19 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该条款,驾驶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将面临以下处罚:
1、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记 1 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金额和扣分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被发现未携带驾驶证,且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可能会被暂扣车辆,直到提供合法驾驶证为止。
建议参考:为了避免因未携带驾驶证而受到处罚,驾驶人应当在每次驾车前确保随身携带驾驶证,驾驶人还应当注意驾驶证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以避免因驾驶证过期而导致的违法行为。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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