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全文披露《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公司字[2005]45号**源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以将合并收购报告书后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予以披露。二、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要约收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义务无异议。请你公司会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的要求妥善办理要约收购的相关手续。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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