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合同 篇一
国际BOT投资合同格式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转让所有权
14.赔偿责任
15.文件和专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22.法律和语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___(下称A)代表________国政府(下称B)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________公司(下称C)签署,C主 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
鉴于A和C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
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协
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以及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
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权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为___工程。
2.2 基础设施位于________国________地区。其确切位
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组成。
2.5 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
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__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万美元,工
篇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经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权,是_______市人民政府确定的_______一期工程(以下简称_______一期工程)的最终项目业主。
2、甲方就_______一期工程的承建选择乙方作为BT模式项目主办人,由乙方以BT模式负责_______一期工程的投资建设。
3、_______市人民政府确认甲乙双方的合作并为甲方提供担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一期工程建设、移交(“建设、移交”以下简称“BT”)的工程投资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一期BT工程。
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实施方式
2.1、承包范围
_______一期BT工程,具体地域范围为_______汇处(约_____平方公里),工程造价概算约为______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包括景观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市政道路管网工程等,具体以甲方提供双方认定的施工图纸中的施工内容为准。
双方同意上述工程内容分期分区段实施,分区段竣工验收。
2.2、工程实施方式
在“_______沿线(市区段)整体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银行贷款(以下简称____项目开行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款项或者其他收益款到位前,乙方以BT方式承建合同书2.1条所述的工程内容;在上述款项到位后,双方结束BT模式由乙方按照总承包模式完成2.1条剩余工作内容,具体操作方式见合同书第6条。
BT模式即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合同书第2条约定的工程内容,筹集资金实施本工程建设,工程建成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由乙方移交甲方占有、经营管理、收益及处分,并由甲方按照合同书第4条约定的总合同价支付乙方。
3、乙方的承诺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组建项目部、就工程的建设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融资、组织工程建设,在工程竣工后将各项目依法向甲方及/或甲方指定的受让人转让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本工程建设工期暂定为______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拆迁等工作由甲方负责。开工日期由双方共同确定,具体时间以各区段工程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3.2、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3、项目部的组建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成项目部的组建,并确定各分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合同转让价款的确定原则及支付方式
4.1、以BT方式承建的合同转让价款(合同价格)的组成:
合同转让价款的总额由两部分组成,即工程造价和资金占用费:____________。
4.1.1 工程造价
工程预结算依据_______省现行定额,并按照与工程类别相对应的费率标准下浮2%取费。
主要定价原则:
A、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人工单价执行______市实际发生月份的信息价;
B、没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以及绿化苗木等,由乙方在采购前报甲方审批。
没有定额依据的工程,在施工前由乙方另外编制预算报甲方批准,或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工程造价原则。
4.1.2 乙方因本工程建设的资金占用费
乙方因本工程建设的资金占用费(以下简称资金占用费)是合同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按照乙方实际投入资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资金占用费=乙方实际投入资金×资金占用时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乙方实际投入资金为乙方每月的产值之和,并最终以双方结算价为准。
资金占用时间自产值形成的当月起至甲方实际付款之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4.2、全过程BT承建的付款方式:
4.2.1 自分区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暂按甲方已审核暂定合同转让价款(指已审核工程产值与资金占用费之和)的30%支付给乙方。
4.2.2 自分区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满一年_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到结算合同转让价款(结算合同转让价款指结算工程价款以及结算的资金占用费之和,以下所指相同)的60%。
4.2.3 自分区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满两年_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结算合同转让价款。
如甲方延误支付上述款项,则每日应按照延期付款数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不支付,乙方有权按照合同书第5条规定执行。
4.3、BT加总承包模式的合同价款组成以及支付方式
如_______河项目开行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款项或者其他收益款在BT合同到期前到账,则双方同意结束BT付款方式转为总承包模式,即按照BT加总承包模式操作。
BT加总承包模式中,BT部分的合同转让价款组成同4.1所述BT承建部分的合同转让价款(合同价格)组成,总承包部分的合同价款按照4.1.1所述工程造价的组成;付款方式按照合同书第6条所述方式支付。
5、甲方出具
5.1、经_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以______市未来土地储备出让收益权,作为支付本合同价款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义务担保的书面文件。
5.2、_______市政府同意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6、为充分发挥甲方(资金)乙方(建筑施工)的优势,如______项目开行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款项或者其他收益款在BT合同到期前到账,则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6.1、甲方应提前结束该BT合同中已开工分项工程的BT付款方式,并在款项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按照合同书第四条约定的合同价格计算甲方应付乙方以BT模式。
6.2、余下工程量的工程造价按照4.1.1条款执行;如甲方未能按照上述6.1条款执行,则应每日向乙方付_____元。
7、工程量的确认
7.1、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及实际施工情况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7.2、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当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确认的依据。
7.3、乙方因本工程建设的资金占用费,双方按照上述合同书第4条规定确认。
8、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8.1、合同书。
8.2、合同条件。
8.3、市政府的支付担保书。
8.4、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未来土地储备收益权担保。
8.5、双方有关本合同的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
9、本合同一式_____份,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方执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乙方执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本合同书第5条约定的担保条件落实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公章)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BOT项目成功案例 篇三
欧洲海峡隧道项目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bot项目,隧道全长50km,包括两条7.3m直径的铁路隧道和一条4.5m直径的服务隧道,隧道将英法两国连接起来。1986年2月签订特许协议,1993年项目建成,特许期为55年。项目发起人由英国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法国建筑商组成。
项目总投资为103亿美元,其中股本17亿美元,借款85亿美元,在项目资金结构中负债权益比率为83:17。
50家国际银行参加了信贷协议谈判, 1987年9月由215家国际银行组成的辛迪加与欧洲隧道公司签署了信贷协议。信贷协议谈判是与股本筹款同步进行的。信贷协议规定贷款偿还期为,且要求严格执行特许协议、铁路使用合同和建设合同。
1986年底以前发起人投入的2.8亿美元作为一期股本。1986年底私营机构投入了3.7亿美元作为二期股本,保证了这一阶段项目所需要的资金。1987年、1988年、1989年三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分别筹集8.0亿美元2.75亿美元和2.75亿美元股本金。
一期股本由发起人投入后,在签定特许协议之前部分银行作了临时贷款承诺。一期和二期股本注入之间,开始谈判信贷协议,三期股本发行之前形成了贷款辛迪加。1988年9月辛迪加第一次向欧洲隧道公司支付了贷款。
从实际运作过程看,在建设过程中欧洲海峡隧道项目成本严重超支,在项目建成后由于其它交通设施的竞争,其效益也不理想,该项目到目前为止,不是一个很成功的bot案例。
BOT项目合同 篇四
国际bot投资合同格式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转让所有权
14.赔偿责任
15.文件和专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22.法律和语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下称a)代表_____国政府(下称b)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_____公司(下称c)签署,c主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
鉴于a和c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以及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
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予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本工程命名为__工程。
2.2基础设施位于_____国_____地区。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本工程的组成。
2.5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_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__万美元,工程总造价__万美元,见附件。 3.2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__%/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b批准。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工程实施责任
4.1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新公司,由新公司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b。
4.2b应负责:
1)安排
——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同意、现场转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进口许可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为c或新公司将资金和盈利(美元)从__国带出从__有关当局获得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为c或新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人员以及家属从有关当局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工作许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c或新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b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确保工程建设人员、运 行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妨碍。
4)同c或新公司、_____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并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证c或新公司、____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新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新公司,并在c或新公司和b之间作必要的协调。
4.3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__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_%,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__%。
4.4先决条件
b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部分,这些文件对新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让日期交回b。2)b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__%由b提出,由__国中央银行作为借款人,由__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出__国银行和__国保险公司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担保手续以及按照__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贷款期为__年(包括工程建设期__年),贷款利息
(年息)__%。b的贷款可以提前偿还。
3)为c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b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__国保险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受的c所占工程费用__%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函和担保有效期到__年__月__日)。
4)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和__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证明本协议在各方面根据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实施的。__国政府签发的批准书证明该项目的合法性。篇二:【范本十】国际bot投资合同
国际bot投资合同
本合同由 (下称a)代表国政府(下称b)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 公司(下称c)签署,c主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鉴于a和c于年月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以及 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b与c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1.2 “工程造价”指第三条的费用。
1.3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1.4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1.5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十六条。
1.6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1.7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1.8 “新公司”指由第五条规定的c和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1.9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1.10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权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
1.11 “日”指公历日。
第二条 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为 工程。
2.2 基础设施位于国 地区。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组成。
2.5 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
第三条 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 亿美元,建设期利息 万美元,工程总造价万美元,见附件。
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附件:
3.2.1 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3.2.2 建造和安装费用;
3.2.3 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3.2.4 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3.2.5 其他费用;
3.2.6 不可预见费;
3.2.7 建造期利息%/年加银行手续费;
3.2.8 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 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b批准。
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第四条 工程实施责任
4.1 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新公司,由新公司股东分担:
4.1.1 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4.1.2 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4.1.3 基础设施的运行;
4.1.4 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b。
4.2 b应负责:
4.2.1 安排各种准备工作;
(1)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同意、现场转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
注册、进口许可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2)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3)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4)为c或新公司将资金和盈利(美元)从 国带出从有关当局获得
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5)为c或新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人员以及家属从有关当局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
工作许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6)如果c或新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7)b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确保工程建设人员、运行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8)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信和交通方便。
4.2.2 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1)向c和(或)新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
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妨°。
(2)同c或新公司、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并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
证c或新公司、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得其同意。
(3)在现场和新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新公司,并在c或新公司和b之间做必要的协调。
4.3 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 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到 %,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
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 %。
4.4 先决条件
b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部分,这些文件对新公司应是有效
的:
4.4.1 由c接受的 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让日期交回b。
4.4.2 b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 %由b提出,由 国中央银行作为借款人,由 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出 国银行和 国保险公司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担保手
续以及按照 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贷款期为 年(包括工程建设期年),贷款利息(年息) %。b的贷款可以提前偿还。
4.4.3 为c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b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国保险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受的c所占工程费用 %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函
和担保有效期到 年 月 日)。
4.4.4 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和 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
证明书,证明本协议在各方面根据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实施的。 国政府签发的批准书证明该项目的合
法性。
4.4.5b允许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等可由海运经进入 国和(或)陆运经 边境以及经空运进入 国境内, 国边境检察机关和海关应予以方便和及时地放行。
4.5 b保证其不改变或不允许他人改变现场环境以致影响本工程的建造和运行。
4.6 b工程建设费用的 %由中方提供买方信贷,其支付给c的时间分别为:
4.6.1 合同签订日支付贷款额的 %;
4.6.2 年 月 日支付贷款额的 %;
4.6.3 年 月 日支付贷款额的 %。
4.7 双方应互相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影响工程有关事务的主要问题。
4.8 双方应互相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标,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五条 新公司
5.1 双方同意在新公司股东准备投资时,但在工程竣工前建立新公司,为此 国政府应推荐并指定一个 国实体成为新公司的股东。c占股份 %,应是主要公司,应任命新公司?事长。其余股份可由国
实体占有。
BOT项目合同 篇五
BOT建设合同
11.转让所有权
12.赔偿责任
13.文件和专利
14.不可抗力
15.保险
16.情况的变化
17.通知
18.争议解决
19.法律和语言
20.仲裁
协议各方:
A:
B:
本合同由_ 国宏新能源克旗公司(下称A)和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B)签署。
鉴于A和B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风电场投资建设备忘录对B授予建设和实施、运营风电场项目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A与B共同建设,建成后B在约定时间内运营,运营期结束后B将风电场移交给A。鉴于,贷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运维合同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_300MW_,以及_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风电场建设的规划、微观选址、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维护。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B证明风电场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予B的特殊权力。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本工程命名为_
2.2风电场位于_。其确切位臵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本工程的组成。
2.5经A和B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__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__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__万元人民币,详见预算。
3.2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 6.14%/年;
8)商业保险费。
3.3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A批准。A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工程实施责任
4.1 B应负责下述工作: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风电场项目的运行;
4)在约定的转让日期将转让给A。
4.2A应负责:
1)安排
——向B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同意、现场转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工商手续、政府批文等必需的要求;
——为B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项目建成后,以每年可支配现金流归还B所代垫的建设资金;
bot合作协议 篇六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BOT项目合同 篇七
合同编号:
第一条 定义
1.1. 合同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 甲方:即 ;
(2) 乙方:即 ;
(3) 建造-运营-移交式特许经营(BOT):即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投资建
设管理模式,即工程项目的业主将项目授予另一方,由另一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在一定的年限内经营管理、收回投资和获得回报,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归还给业主方的模式;
(4) 本项目:指以上述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田村圣华园小区内的锅炉房;
(6) 本项目设施:指本合同第15.3.1条款所规定的全部设施,以及为本项目所使用的其它服务设施;
(7) 本项目的建设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止。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延迟工程开工时间,建设期相应顺延;
(8) 本项目的运营期:指本项目按本合同10条款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到本项目运营后移交给甲方之日止;
(9)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年限:指本项目的建设期加本项目的运营期;
(10)本项目特许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授予乙方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当代广场项目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附属设施的权力;
第二条 解释
2.1.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条款的解释中应用。
2.2.在合同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认可、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书面文件;对于任何此类文件,对方都不应无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件时间。
第二部分本项目特许权
第三条 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
3.1. 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
3.2.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 即可视为甲方已经授予本项目特许权给乙方。
第四条 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
4.1.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年,其中建设期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运营期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4.2. 如果由于甲方履行其合同义务时造成错误或因不可抗力使得下列任一情形发生,甲方在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
(1)项目建设期的延误;
(2)项目运营期的中断;
(3)使乙方遭受了重大的物质损失或损坏,或产生额外的重大费用与成本损失,而这些损失不能由甲方以费用进行补偿。
4.3 根据需要,如果甲方要求预留的锅炉进行安装,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的要求,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
第五条 本项目特许权的独占性
5.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授予乙方的本项目特许权具有独占性,即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权全部或部分地授予其它第三方。除非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本项目特许权。
第六条 本项目特许权的转让
6.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收回。
BOT项目合同 篇八
正文:
国际BOT投资合同 国际BOT投资合同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下称a)代表________________国政府(下称b)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c)签署,c主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
鉴于a和c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__,以及_____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__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__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权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为______工程。
2.2 基础设施位于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地区。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组成。
2.5 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_____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见附件。
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______%/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 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b批准。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工程实施责任
4.1 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新公司,由新公司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b。
4.2 b应负责:
1)安排
--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同意、现场转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进口许可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为c或新公司将资金和盈利(美元)从______国带出从______有关当局获得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为c或新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人员以及家属从有关当局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工作许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c或新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b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确保工程建设人员、运行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妨碍。
4)同c或新公司、________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并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证c或新公司、________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新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新公司,并在c或新公司和b之间作必要的协调。
4.3 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______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_____%,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______%。
4.4 先决条件
b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部分,这些文件对新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___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让日期交回b。
2)b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______%由b提出,由______国中央银行作为借款人,由______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出______国银行和______国保险公司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担保手续以及按照______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
贷款期为______年(包括工程建设期______年),贷款利息(年息)______%。
b的贷款可以提前偿还。
3)为c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b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______国保险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受的c所占工程费用______%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函和担保有效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____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和______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证明本协议在各方面根据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实施的。______国政府签发的批准书证明该项目的合法性。
试论BOT的主要法律问题 篇九
试论BOT的主要法律问题
内容提要:BOT是近年来国际上非常流行的投资方式,它以其独特的魅力正逐步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投资方式。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情况下,更应当广泛发掘BOT之投资方式。本文试图通过对BOT的介绍,促进我国BOT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进步。
一、绪论
BOT投资方式是八十年代初由土耳其总理厄扎尔第一次选用的,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翻译成中文为“建设―经营―转让”,由于国内尚无明确的代名词,所以国内一般称这种投资方式为BOT投资方式。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十九届会议秘书处的说明,就其实质而言,BOT是传统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形式:东道国就某一特定项目向某一投资者集团授予开发、运营、管理和商业利用的特许权,然后由项目财团建立的项目公司按照与政府签订的特许协议,开发并运营该特许项目,以偿还并获取利益,协议期满后,项目产权无偿移交给所在国政府。
由于项目的时间、地点、政府要求、法律及商务条件的不同,BOT方式在国际运用中还派生出其他一些形式:如BOO(Build―Own―Operate),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TO(Build―Transfer―Operate),BRT(Build―Rent―Transfer),DBOT(Design―Build―Operate―Transfer),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ize―Transfer)等。对比这些变化的形式和内容,可见它们只是所包含技术环节和措词不同,并无实质区别。它们的产生和应用说明,BOT代表了一种项目开发形式,具体内容并非一成不变,它的目的就是使一个或多个私营实体获得政府授予特许权,负责某一特定项目的筹资、实施和管理。
二、BOT之概述
(一)BOT的形成。
BOT的形成有多种说法,集中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BOT投资方式早在十九世纪的北美就出现了,当时在交通运输领域政府允许北方工业财阀投资建设铁路和一级公路,建成后定期定点向客户收取运营费用,待投资者投资及利润收回后,再无偿或低价转让给政府;第二种观点认为BOT投资方式起源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土耳其的电厂、桥梁建设过程中所采取的投资方式;第三种观点认为BOT投资方式起源于二十世纪歧视年代欧洲私有化过程中首先由英、法两国的银行集团提出的基础设施私营化计划,该计划当时获得了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大力支持,得以积极推行,其中BOT投资方式最为成功,比如英法合作的经典之作――欧洲海底隧道就是采取BOT投资方式建立的。
笔者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当然第三种观点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第三种观点只是将BOT的方式用到了发达国家而已。至于第一种观点,并不确切,只能说明19世纪就有了私人资本集中起来参与某些基础设施如铁路的建设,但并不能说明所采取的就是BOT投资方式,因在BOT方式中,除私人资本参与外,更重要的还在于政府通过特许以使投资者获取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专营权并从中获利。而第三种观点与第二种观点并无本质区别,只是BOT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不同起源罢了,当然笔者认为BOT起源于发展中国家更符合实际。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BOT投资方式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视和应用。除了横穿英吉利海峡的海底隧道,澳大利亚悉尼的港口隧道工程等也是采用了BOT方式。在亚洲各国,BOT更是方兴未艾,土耳其、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巴基斯坦、泰国、越南等都有BOT项目。作为吸引外资,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经济实力,应付新的世界经济挑战的一种战略选择,BOT方式将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得到广泛应用。
(二)BOT的特点。
BOT投资方式的特点可以从其自身特征及其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较得出。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即投资对象的特殊性。BOT投资方式起源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资需要,目前也主要适用于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BOT投资方式以特许权为前提。投资者唯有取得特许权后才可以从事项目建设。在政府和私人资本相互需要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权利让渡,使得私人资本有机会参与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政府的这种权利让渡只是出让建设的权利,包括为收回投资而给予投资者一段时间内经营管理的权限,到期后,投资者将项目所有权归还政府,就是这种权利出让的最好体现。
3、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风险的分担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大,投资回报周期长,项目风险大,因此单个或少数投资主体无法完成BOT的投资或单独承担建设风险。所以BOT涉及的主体包括多个项目投资者,项目公司,政府,贷款人,建设者,保险公司,经营公司等,他们之间形成了复杂的法律关系,并且按特许协议投资,分担风险和共同管理。
4、财产权利的特殊性。作为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对其项目财产拥有所有权,但始终是一种不完全的财产所有权。项目公司设立之初,其尚未形成的财产已经抵押给贷款银行且这一抵押权需征得财产本来所有人同意,项目建成后,在整个还贷期间,项目财产始终处于抵押权的限制下,且在回报期内,随着回报额增加和经营期的减少,未来所有人即政府的实际所有权逐步扩大,直至移交其所有权给政府。
(三)BOT的价值。
通过研究各国实践,笔者认为,BOT投资方式的价值在于它成功地满足了政府和发起人各自不同的利益要求,这也是它日益在全球流行的原因。
1、对项目所在国政府而言,BOT的作用在于:
(1)政府可以在不增加本国财政负担的条件下完成耗费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避免或减少政府的外债,充分利用各方的资金完成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BOT保住了政府对项目产权的控制和所有,经营期满后,政府可无偿取得所有权。
(2)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BOT项目一般都有私营资本参加,贷款机构必然会比政府更严格地审查,另一方面,私人资本为了减少风险,获得更丰厚的回报,必将严格控制造价和加强管理。
(3)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东道国可学到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获得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动本国经济发展。
(4)项目建设及运营可以为东道国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
2、对项目发起人来说,其作用在于:
(1)通过项目的建设,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开拓市场,同时还可以带动一些成套设备出口。
(2)BOT方式合理分散了风险,发起人以较小的投资运营几十倍于此的项目建设资金,可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通过政府担保享有大量优惠,可以从项目本身获得较好的收益。
三、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在BOT投资方式中,其所涉及的当事人主要包括:
(一)政府。在BOT中,政府不仅是管理者,也是特许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政府对批准采用BOT方式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和评标,授予项目公司特许权。但应注意,由于政府各部门职权不同,作为BOT项目的管理者和特许协议当事人的政府部门可以不同。
在特许协议由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情况下,作为项目投资者
之一的项目发起人与政府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项目确定后至项目公司成立前。项目公司成立后,发起人通过项目公司与政府发生关系。
(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是发起人为建设、经营某特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设立的公司或合营企业。在法律上,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项目公司一般是特许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根据协议取得特许权,并在特许期间内全权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
发起人是项目公司的投资者,并筹措贷款,而由项目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贷款人贷款,三者是基于资金借贷而形成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法律关系。而政府与项目公司间的法律关系特殊性就在于二者以特许协议这一法律文件为基础,从而项目公司成为具有东道国国籍的法人实体,是东道国的外资企业,处在东道国政府的法律管辖下。
项目公司与项目建筑承包商,设备、原材料供应商,保险公司等主体之间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与另一个法律实体的正常业务联系法律关系。
项目公司与产品购买或服务接受人之间是以产品或服务的售价为纽带联系起来的当事人,项目产品的购买人或服务接受人多为东道国自然人或法人,二者之间关系受东道国法律调整。
(三)其他当事人。除以上主要当事人外,BOT方式还包括项目发起人,项目贷款人,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商,原材料供应商等其他参与人。他们之间关系或以简述或较为简单,兹不赘述。
四、特许协议与政府监管和担保
BOT投资方式通常会涉及一系列复杂的合同安排,如特许协议,贷款协议,保险合同,投资协议,建设合同等,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特许协议,以其为主体构成伞状合同体系。(见下页图示)
特许协议(concession??agreement),又称为经济开发协议,有些国家甚至称其为“国家契约”,指的是一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主要是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签订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在指定地区,通过特定程序由政府将专属于其的某种权利授权于私人投资者,允许其投资从事公用事业或自然资源开发的法律协议。
/政府/
特许??|??协议
|
/股东/—-投资协议—-/BOT项目公司/—-贷款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
工程设计/??合同??|??经营|合同
/??保险|合同??|
/??|??|
/工程设计公司/??/保险公司/??/经营承包公司/
特许协议是项目公司存在和经营的基础,是与融资安排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件。东道国对项目建设、经营中的特定的政治性风险予以担保,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确保项目成功。
特许协议主要款项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一般协议所共有的一般性条款,含协议各方情况介绍、权利之特别授予、特许经营之范围、特许协议期间、项目建设、经营阶段的有关条款等。
另一方面是政府的协助担保条款,包括政府对项目的监管。关于政府的担保主要含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前者是只能由政府根据权力予以许可和承诺的事项,其他机构均无权担保,具体包括后勤保证,外汇汇兑担保,税收担保,不竞争担保,经营期担保等;后者是政府对某些特定的商业风险的担保,主要针对项目公司经营中有政策性因素的商业风险,其中包括投资汇报率担保、汇率担保,产品服务或销售担保。
当然特许协议还应当包括政府的监管问题,BOT投资方式有别于其他投资方式的重要特点就在于政府的参与。政府主要针对项目公司的不履行规定权利义务,对经营管理不善、设施服务低下、环境污染等实施监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收回非法所得、甚至取消特许权的处罚。
五、中国与BOT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对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长期以来,虽然我国政府一直以财政支出方式出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但仍跟不上经济高速发展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中西部脱贫的“瓶颈”。外商投资和国际借贷虽然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燃眉之急,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局面。那么,什么投资方式才能迅速改变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局面呢?
答案是八十年代兴起的BOT投资方式。而且我国已经开始运用BOT投资方式,如深圳的沙角B电厂,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工程,广西来宾电厂,北京京通公路等。
从目前情况来看BOT在我国还有一定的障碍,但是已体现出了广阔前景,具有不可限量的前途。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BOT方式的运用:
1、加快宏观综合性立法,至少应有但行规范BOT的法规来促进BOT在我国的运用。
2、应尽快由中央政府设置专门得机构来统一对BOT投资进行管理、指导,并强调BOT得推进和实施,地方政府也应设立相关的机构,履行有关职能。
3、给予BOT项目的外国投资者以一定的“让渡”条件,作为优惠条件和鼓励措施,尤其应当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对BOT方式的知识宣传与普及工作,防止我们在与外国投资者谈判时陷入被动,并消除人们理念上的障碍。
总之,应从各方面加快BOT在我国的推广和应用,以适应形形势需要,促进经济发展和我国现代化建设。
六、结语
BOT投资方式是近年来国际上流行的利用外资新形式,尤其得到发展中国家的青睐。BOT方式是项目融资在八十年代的新发展,它通过政府授予私营资本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时期的特许经营权,以项目本身收益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并取得收益的一种方式,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分散了项目的风险,加速了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我国也应当在今后几年中国建设大发展时期,积极运用并推广BOT投资方式。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BOT方式作为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建设资金不足的新方法,一定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书目:
《今后可能的工作:建设―经营―移交项目秘书处的说明》第一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十九届会议,5―6月,纽约。
徐冬根主编:《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版
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版
BOT项目合同 篇十
国际BOT投资合同格式
目录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
3.工程造价
4.工程实施责任
5.新公司
6.基础设施的建造
7.工程进度
8.调试
9.生效日和特权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转让所有权
14.赔偿责任
15.文件和专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22.法律和语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___(下称A)代表________国政府(下称B)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________公司(下称C)签署,C主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
鉴于A和C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以及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权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为___工程。
2.2 基础设施位于________国________地区。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组成。
2.5 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__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万美元,工程总造价________万美元,见附件。
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___%/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 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B批准。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工程实施责任
4.1 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新公司,由新公司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B。
4.2 B应负责:
1)安排
--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同意、现场转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进口许可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为C或新公司将资金和盈利(美元)从___国带出从___有关当局获得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为C或新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人员以及家属从有关当局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工作许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C或新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B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确保工程建设人员、运行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妨碍。
4)同C或新公司、____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并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证C或新公司、____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新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新公司,并在C或新公司和B之间作必要的协调。
4.3 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___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__%,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___%。 4.4 先决条件
B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部分,这些文件对新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让日期交回B。
2)B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___%由B提出,由___国中央银行作为借款人,由___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出___国银行和___国保险公司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担保手续以及按照___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
贷款期为___年(包括工程建设期___年),贷款利息(年息)___%。 B的贷款可以提前偿还。
3)为C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B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___国保险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受的C所占工程费用___%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函和担保有效期到___年__月__日)。
4)_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和___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证明本协议在各方面根据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实施的。___国政府签发的批准书证明该项目的合法性。
5)B允许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等可由海运经___进入___国和/或陆运经___边境以及经空运进入___国境内,___国边境检查机关和海关应予以方便和及时的放行。
BOT项目成功案例 第十一篇
20 世纪末的十年,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底高达 1300 亿美元。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引进 BOT 方式进行基础建设,如泰国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 Hah River 电厂等等。
BOT 方式在中国出现已有十年有余,1984 年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和广东省政府合作在深圳投资建设了沙角 B 电厂项目,是中国首家 BOT 基础项目。但在具体做法上并不规范。1995 年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是中国引进BOT 方式的一个里程碑为中国利用 BOT 方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此外,BOT 方式还在北京京通高速公路、上海黄浦延安东路隧道复线等许多项目上得以运用。广西来宾电厂 B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来宾县。装机规模为 72 万千瓦,安装两台 36 万千瓦的进口燃煤机组。
该项目总投资为 6.16 亿美元,其中总投资的 25% 即 1.54 亿美元为股东投资,两个发起人按照 60:40 的比例向项目公司出资,具体出资比例为法国电力国际占 60%,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公司占 40%,出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余的 75% 通过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筹措。中国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为该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项目融资贷款由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投资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组成的银团联合承销,贷款中 3.12 亿美元由法国出口信贷机构一一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提供出口信贷保险。项目特许期为 18 年,其中建设期为 2 年 9 个月,运营期 15 年 3 个月。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电厂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将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分别提交履约保证金3000 万美元,同时项目公司还将承担特许期满电厂移交给政府后 12 个月的质量保证义务。广西电力公司每年负责向项目公司购买 35 亿千瓦时 (5000 小时 ) 的最低输出电量 ( 超发电量只付燃料电费 ),并送入广西电网。同时,由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项目公司供应发电所需燃煤,燃煤主要来自贵州省盘江矿区。
BOT项目合同 第十二篇
第一条 定义
1.1. 合同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 甲方:即 ;
(2) 乙方:即 ;
(3) 建造-运营-移交式特许经营(bot):即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投资建
设管理模式,即工程项目的业主将项目授予另一方,由另一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在一定的年限内经营管理、收回投资和获得回报,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归还给业主方的模式;
(4) 本项目:指以上述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田村圣华园小区内的锅炉房;
(6) 本项目设施:指本合同第15.3.1条款所规定的全部设施,以及为本项目所使用的其它服务设施;
(7) 本项目的建设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止。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延迟工程开工时间,建设期相应顺延;
(8) 本项目的运营期:指本项目按本合同10条款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到本项目运营后移交给甲方之日止;
(9)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年限:指本项目的建设期加本项目的运营期;
(10)本项目特许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授予乙方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当代广场项目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附属设施的权力;
第二条 解释
2.1.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条款的解释中应用。
2.2.在合同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认可、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书面文件;对于任何此类文件,对方都不应无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件时间。
第二部分本项目特许权
第三条 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
3.1. 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
3.2.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 即可视为甲方已经授予本项目特许权给乙方。
第四条 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
4.1.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年,其中建设期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运营期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4.2. 如果由于甲方履行其合同义务时造成错误或因不可抗力使得下列任一情形发生,甲方在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
(1)项目建设期的延误;
(2)项目运营期的中断;
(3)使乙方遭受了重大的物质损失或损坏,或产生额外的重大费用与成本损失,而这些损失不能由甲方以费用进行补偿。
4.3 根据需要,如果甲方要求预留的锅炉进行安装,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的要求,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
第五条 本项目特许权的独占性
5.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授予乙方的本项目特许权具有独占性,即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权全部或部分地授予其它第三方。除非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本项目特许权。
第六条 本项目特许权的转让
6.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收回。篇二: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格式)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
建设经营移交(bot)平赞高速公路项目
特许权协议书
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 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平赞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位于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终点位于
赞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庄与邢台两市交界处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井陉矿区、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全长81.898公里;辅线石家庄支线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西南环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元氏县北正乡,通过北正枢纽互通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沿线主要经过鹿泉市、元氏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赞皇县,全长24.14公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3.3鉴于平赞高速公路共有大桥51座、中小桥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平赞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3河北省发改委对平赞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5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之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4.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意见。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平赞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平赞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平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见本协议工程项目简介及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总说明。
8.1.2乙方对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勘察总说明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平赞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平赞高速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平赞高速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上面就是律师工作站给大家整理的12篇bot合作协议,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bot合同的相关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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