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中介人员高某某,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编造其房屋装修需要资金的事由,并使用伪造的房产证、结婚证、个人征信报告,以及虚假的岗位工资证明等材料,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在贷款申请过程中,被告人高某某明知张某某骗取银行贷款,为获取好处费,由高某某冒充张某某妻子,使用虚假征信报告、结婚证等证明文件,伙同张某某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夫妻双方承诺函、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书等文件,帮助张某某骗取银行贷款。
在获取60万元的贷款后,张某某将其中1万元转给高某某,其余钱款据为己有。截至案发,除张某某以偿还利息的形式偿还29万余元外,剩余款项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贷款事由外的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高某某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对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
转自:天津高法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d72C2paUwhcBw.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