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有: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44条: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院应当作出支付、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45条:对重、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刑事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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