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债务无力偿还法人如何保护自己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止讼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有以下 处理:一般情况下,公司可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出重整(合并、分立)、和解,偿还到期债务,若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之后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破产条件: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
公司的破产程序是:1、向法院申请破产;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主观:公司破产 无力偿还 债务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 债权人 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 债务人 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 的情形,致使 抵押 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 孳息 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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