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放弃探望子女吗?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由离婚双方自由处分或抛弃。

法行时刻律师解答:

离婚后不可以放弃探视权,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固有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院判决。

法行时刻律师解析:

对探望行使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依据】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d22C2pQVQZTAFw.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网友咨询: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律师解答:探望权是可以中止的。探望权的中止条件如下:1、探

    2024-12-11 03:25:06
    45 0
  • 未给付孩子抚养费就不享有探望权?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属于一方抚养的另一方享有为孩子的探望权那么问题来了一方能否以另一方未给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视?原告郑某某和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女,因婚后感情不和,多有争执。2017年12月5日,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被告张某

    2024-12-11 03:25:06
    54 0
  • 孩子不愿见面,离异父亲还能探望吗?

    离婚时约定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孩子因为对父亲的一些行为感到恐惧,不愿意与父亲见面。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近日,崇川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案情简介郑先生与韩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12月育有一女,2012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韩

    2024-12-11 03:25:06
    63 0
  • 孩子不愿见母亲,一男子诉请中止其母探望权,法院会支持吗?

    尤某与曾某协议离婚后,儿子小尤由尤某抚养,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并可每周探望小尤一次。因为小尤起诉要求确认尤某与曾某关于房产归曾某的协议无效,之后曾某每次探望孩子都会问小尤为什么要这样做,无奈之下小尤书写了一份《声明》,拒绝妈妈探望。于是尤某向法院提起诉

    2024-12-11 03:25:06
    44 0
  •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应该怎么处理呢

    问题解答: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应该向人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

    2024-12-11 03:25:06
    41 0
  • 哪些情形应中止对子女的探望权?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有些人不想看孩子,有些人想看孩子,但看不见孩子。网友咨询:哪些情形应中止对子女的探望权?河南天保律师事务所宋春杰律师解答: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

    2024-12-11 03:25:06
    48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