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关于法院在什么情况下驳回股东申请分配利润的请求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法院在什么情况下驳回股东申请分配利润的请求
1、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
二、什么是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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