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是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而制定的,该解释主要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终局裁决的适用以及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等方面。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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