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应按“转移书据”依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虽然间转让价格为零,但股东间转移的主体是股权所代表的权益,因此应按照股权所代表的权益作为交纳印花税的基数。
二、 印花税如何申报(一)自行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是一种传统的申报方式。
(二)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
(三)电文申报。数据电文,是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电子方式。这些手段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
三、 股权转让印花税是双方都要交的吗?(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股权转让的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薄;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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