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能享受很多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比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在缴纳社会保险时,缴纳的金额是根据社保缴费确定的,那么,社保缴费基数什么意思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是多少?
一、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是多少?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对于社保保险的具体基数标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社保范围和类型所认定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社会保险基数是什么
法律常识: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会保障年度内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数额按照上年1-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确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如果是无业游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缴纳。
一、社保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如下:
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二、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式如下:
1、缴费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
2、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一致;
3、缴费个人月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国家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国家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般是上一年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来计算。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确定,每年确定一次,一旦确定,一年内不再变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缴费基数的标准是什么?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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