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父母健在子女一般不能处分父母的房屋。属于父母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处分其财产的。且就算是通过继承取得父母房屋的,也必须在父母被宣告死亡或生理死亡后,才可以办理继承手续。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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