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的会计分录
1、计提社保: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在建工程(用于工程的人员)
研发支出(用于研发的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2、实际缴纳: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注意:
1、如果当期未缴纳,需要计提,则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如果是先计提后缴纳,则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3、如果是个人承担的社保,需要从工资中扣除,则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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