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提供法律援助咨询的时候,经常会有劳动者问我:“律师,我在用人单位干了好几年了,现在不干了,用人单位应不应该给我补偿?”今天,我就和大家讲讲,究竟哪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劳动者咨询说,用人单位不想让他干了,就让劳动者自己主动打辞职报告,或者让劳动者填离职申请。此时,劳动者切记不能主动提出辞职,否则,经济补偿金就泡汤啦。
二、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一般情况下,工资支付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用人单位还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劳动者如果是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相应的加班工资应在加班加点当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应当在加班当日起六个月内支付。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如果恶意不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规定,如果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社保,后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和仲裁委均不予支持。因此,建议劳动者不要轻易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之类的声明,以免造成自己不必要的损失。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但碍于劳动者自身能力有限,所以实践中举证很难。在此需要提醒各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谨慎,看清合同内容之后再签字,并要注意保存和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来往信息、电话录音等证据,谨防上当受骗。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三、劳动者虽然不愿意解除,但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四、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虽然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可以裁减人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需要破产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进行上述裁员时,一定要履行程序性义务,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一旦解除程序违法,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经济补偿金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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