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协议的写法:开头写好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的具体信息;中间的内容明确好实际出资额,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的内容;最后签名盖章并附上日期。关于协议怎么写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隐名股东协议怎么写
1.隐名股东协议的写法:1、开头写好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的具体信息;2、中间的内容明确好实际出资额,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的内容;3、最后签名盖章并附上日期。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七十条 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隐名股东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解释三》首次明确了隐名股东的地位
《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二)隐名股东取得投资收益的依据及诉讼中的证据认定问题
《解释三》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隐名股东和公司的内外部关系
《解释三》第25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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