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你知道什么是优先购买权吗?优先购买权的判定标准又是什么?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实质要件在于同等条件。想要知道优先购买权的判定标准,就必须从认定“同等条件”的标准具体化的规定入手。接下来,法务时刻的小编就为你讲解相关知识。

优先购买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制度是在保障出卖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赋予特殊主体以特殊利益的一种制度。而出卖人合法利益的保障则体现在法律对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等条件”的规定。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先买权人有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但对“同等条件”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一) 首先,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

在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是其核心条款,集中反映了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只有在价格条件相同前提下,才能保障在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时,维护出卖人的利益,实现法律公平、合理的精神。但这里的价格是指在公平、合法的前提下形成的价格,若该价格条件是在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等情况下形成的,则不得成为先买权人购买的“相同价款”。此时先买权人可以申请人院以市场价格作为购买价格。

(二)其次,除价格外,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因为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将会涉及到出卖人的期限利益、价款受偿的风险。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先买权人不得超过第三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期限而主张与出卖人订立合同,但出卖人同意的除外。如果出卖人允许第三人延期付款,由于延期付款涉及到付款人的信用和出卖人承担的价款可能不受清偿的风险,因而只有在先买权人就延期支付价款提供了相应的担保,足以保障出卖人能按期受偿时,才可将延期付款视为同等条件。同时如果第三人允诺一次性付清,则先买权人主张分期付款的,则不能构成同等条件。

(三)再次,在特殊情况下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确定“同等条件”

出卖人可能会因某种特殊原因的存在而决定将标的物卖于第三人或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卖于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适用优先购买权以及如何确定“同等条件”呢。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优先购买权制度将会造成出卖人与第三人为了规避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恶意串通,故意制造“特殊原因”,这样将会造成优先购买权制度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故应适用优先购买权。这种情况下“同等条件”确定可以考虑遵循下列原则:

(1)当出卖人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中有从给付义务的,若该从给付义务先买权人可以履行,则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如果先买权人不愿履行该从给付义务,则视为未达到“同等条件”;若先买权人不能履行该从给付义务,则只有在先买权人可以价金代替该从给付或者没有该从给付,合同仍可成立时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2)当出卖人基于某种特殊的原因给予其他买受人一种较为优惠的价格时,“而这种特殊原因能以金钱计算,则应折合金钱计入价格之中。如果不能以金钱计算,那么应以市场价格来确定。”当然,我们应该考虑到,将优惠价格赖以形成的基础(特殊原因)折价,不仅存在一定难度,而且与一般道德标准相悖,不利于弘扬公民之间互助友爱的道德风尚,即使以市场价格来补偿,也只能使出卖人眼前的现实利益得以维护,仍会损害其未来利益及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但是我们在适用法律时要对各种利益关系予以衡量,保护社会效益最大的利益关系,在公民互助友爱的道德风尚与法定的先买权人利益之间,我们当然会选择后者。 

(3)当出卖人转让给第三人的标的物大于优先购买权的标的物时,如果其为可分物,则先买权人可仅以优先购买权标的物部分与出卖人订立合同;若为不可分物,并且该不可分物的分割致使权利人显受损失的,则先买权人有权要求扩大优先购买权标的物及于不可分物全部而订立合同。

依照上述标准确定“同等条件”后,当先买权人提供的条件优于或等于同等条件时,则优先购买权即可得以行使。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到法务时刻进行。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c73C2pXVwBXDVU.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购买权合同范本推荐69篇

    购买权合同范本 第一篇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 买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 _

    2024-12-11 03:20:50
    44 0
  • 2024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 鉴于: ____________公司(弃权股东)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____________%)的股份。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

    2024-12-11 02:53:02
    41 0
  • 2024房屋优先购买权协议书 房屋优先购买权申请书

    房屋优先购买权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_________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商业类

    2024-12-11 01:05:25
    60 0
  •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吗

    网友提问: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时其他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 律师解答: 1、新《》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了以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

    2024-12-10 22:32:40
    40 0
  • 优先购买权有哪些行使条件

    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条件有双方应在同等情况下,比如同样的价格,一方约定分期付款,一方约定一次性付款,这种情形就不是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属于法定权利,具有股东资格的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关于优先购买权有哪些行使条件的问题,下面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优先购

    2024-12-10 22:26:34
    45 0
  • 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在网络拍卖中,网络充当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角色,仅无偿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并通过计算机程序设定,让竞买人在该平台上开展独立竞价,法院自始至终都是司法拍卖的主体。 

    2024-12-10 22:24:20
    37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