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存在并运行着,其仅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而成,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我们会产生疑问,独资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吗?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独资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只以自身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承担责任,如果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独资公司中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当其不能证明自身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时,其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务时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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