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夫妻双方达成协议书后,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时,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以对书中的约定进行更改。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到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未办理离婚登记时,该离婚协议书不产生效力。
夫妻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办理离婚手续的,对于解除关系的约定不可以变更,但是对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办理变更。不能重新达成分割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采用法律途径诉讼维权,法院发现对方存在胁迫、欺诈他人的情况时,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要求重新分配。
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c6bC2pQUQJTB1A.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