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程序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相对便捷的维权途径。
建议参考: 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首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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