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明怎么开
视频内容
用人单位不会为劳动者开失业证明。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的,不会为劳动者开具失业证明,只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在证明上写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非因本人意愿离职的,也会在证明上进行注明,劳动者要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劳动者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劳动者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失业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常识:
失业证明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等失业登记条件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一、开具失业证的流程如下:
1、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
2、准备相关的材料,比如身份证之类的;
3、填写失业登记审核表并提交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明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总而言之,失业证明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的,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咨询办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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