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出资需要经过评估,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二)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二、 知识产权出资需要什么材料需要经过评估,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二)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三)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三、 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版权以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另外,即使可出资的知识产权种类众多,也面临具体出资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因为知识产权种类不同,价值也可能不同,市场应用价值也可能存在区别,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必须选择相对成熟的并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创建初期以知识产权出资为主,但可出资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未获得专利保护的非专有技术同样可以出资,不应仅仅局限在专利或商标方面。否则,将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广泛性和价值性,降低出资成功的机会。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进行知识产权出资的相关知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脑力劳动的成果,也是有一定价值的,因此可以用来出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务时刻,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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