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观点吧。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都知道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不同的程序,有不一样的适用范围。所以需要按照法律来执行,那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网友咨询: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律师补充:
简易程序开庭后下判决书情况如下:
1、一般是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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