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需要签订才能建立的,但在实践中,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那么,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补偿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不补签合同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与用人单位因为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补签合同而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关系事实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要提前通知吗需要,但也有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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