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精选篇1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精选篇2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交通厅、市交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定期组织轮训,轮训不合格者,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五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公司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
第二节、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
二、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严格安全学习考核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学习及安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驾驶车辆。
三、配合全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活动开展,搞好公司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和提高职工的遵章守法自觉性。
四、公司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邀请交警、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共培训3-5期,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车驾驶,不合格者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节、新进驾驶员聘用及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川交路运[20xx]4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新进驾驶员聘用制度和培训制度。
一、对新进驾驶员及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敬业精神、驾驶员资质、技术状况、家庭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驾驶员在聘入前因各种原因中断客运驾驶工作1-3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1个月;中断3-6个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3个月。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三、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有针对性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新增驾驶员跟车进行路考,并填好记录。
六、公司严格对新进驾驶员资格审查(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原单位安全驾驶证明、驾驶证所在核发地车管所基本信息情况表)进行登记存入单车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精选篇3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
2、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邀请法制副校长一起参加。
3、全体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会议,及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学校集会,国旗下讲话等都有安全教育内容,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4、各教师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教学时向学生渗透安全知识教育。
5、 每天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月”系列活动。
6、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⑴安全知识黑板报评比
⑵安全知识专题讲座
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⑷安全知识竞赛
⑸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中小学生安全自我防范常识》等。
⑹组织师生观看安全教育录象。
7、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录象等宣传工具,向师生宣传安全知识,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不折不扣按上级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
9、利用家长会,学校不定期向家长宣传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精选篇4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校教师培训工作结合长春市及绿园区相关工作布署,坚持注重实效、联系实际、立足校本的原则,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的功能和优势,营造有利教师终生教育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造就师德修养高、业务素质精、教学技能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一定教科研能力、适应新时期新课程改革需求的教师队伍。
二、培训目标
1.面向全体教师,全员参与培训,强化教师“终身学习”的意识。
2.围绕办学目标和特色开展校本培训,注重培训教师的科技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素养,建一支能适应学校办学特色需要的教师队伍。
3.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鼓励教师多能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向科研型、学者型过渡。
4.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提升青年教师的教改科研能力,使反思型、研究型教师的数量逐步增多、质量逐步提高,骨干比例增大、层次提高。
5.实现教师整体素质和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提高的目的。
三、培训原则
1.坚持以校为本的原则,即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以学校发展为本,立足自己,实现培训后能提高素质,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教师的实际出发,帮助教师有层次地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学校目标中要体现差异性,有利调动教师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参与,自我创新。
2.坚持“教、学、研”一体化原则,把培训落到实处,把培训的结果显现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
四、培训内容
在参加绿园区统一组织的教师培训的同时,我校积极开展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为宗旨的校本培训。
1.业务培训
以课题研究为抓手,培养德育、教学、行政管理三支科研队伍,组织教师学习现代化教育科研理论,指导教师掌握一般的科研方法,增强教师的科研意识,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培养教师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引领教师真正走进教师专业型发展学校。本学期我校将继续实施“长春市八十七中学人文素养拓展计划”,通过整合学校和社会的文化艺术资源,构建“阅读系列”“研讨系列”“培训系列”“观摩欣赏系列”,进行相关的实践研究,帮助老师提升师德修养和育人水平。
根据教师实际需要和学科教学的特点、要求,进一步组织教师学习心理学、教育学、现代教育理论,使教师能用理论指导教育教学行为,以学科研究为主要形式,巩固、拓宽专业基础知识,使所有教师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并为老师创造必要的条件,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不断丰富和更新学科知识,以扎实的专业知识,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根据教师职业基本功和专业基本功要求,开展教学实践和技能培训,继续开展“过四关,争四杯”活动,把课堂作为主要阵地,改革教学方法,优化课堂结构,提高课堂效益。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知识的培训和运用,提高教学技能。积极引导教师,运用教学理论,对教学问题进行实践、研究、反思、总结,对教育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共享,使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体现明确性、示范性、参与性和有效性。
结合绿园区教师培训工作的部署,实施“四个一”工程。即每人每年读一本教育理论专著,上一节研讨课,评一节课,写一篇有质量的教育叙事。通过“四个一”工程的实施,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2.自身提高
充分发挥教师自身主体创造性、能动性和资源优势,引导教师低起点、小科研,从身边发生的教育教学问题和现象进行研讨,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研究活动,特别注重平时研究,坚持教研结合。提倡写自学读书笔记、教育教学随笔、撰写教育叙事、教育教学反思、研讨交流报告等,并要求教师在建立专业发展博客,加入学校博客圈,及时把学习心得上传到博客,和大家交流共享。
3.骨干引领
加强我校骨干教师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科研带动作用,为我校创建名牌学科、名牌教师打好科研基础。目前我校有省级骨干教师7人,市级骨干教师25人,市级科研骨干教师9人,区级骨干教师55人,区级科研骨干教师18人,希望通过对他们给任务、压担子、搭台子,使他们得到锻炼,同时通过各级骨干的带动作用,促进的年轻教师提高自身的发展和业务水平的,加入到骨干的行列。
本年度,配合区培训部,对第四批区骨干教师进行培训不少于100学时,其中理论学习60学时,实践活动训练40学时,内容为教学设计评比、说课、骨干教师。并对加强骨干教师的过程管理,建立跟踪考核档案。
4、新教师上岗培训
开学初对新教师进行培训,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并为新教师配好师父,加强师徒传帮带的作用,切实提高新教师的业务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精选篇5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使工厂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培训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考评。
第2章培训原则与方针
第3条培训原则。
1.以一、二级培训体系运作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学习。
(1)一级培训指由工厂统一组织实施的集中培训,包括工厂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的重点培训、新员工入厂培训、综合培训和外出培训(培训期限在七日之内)等。
(2)二级培训指由各部门根据工厂安排或本部门员工的知识技能状况自主组织实施的培训。
2.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主动性。
3.持续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
4.通过员工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5.员工培训因时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4条培训方针。
以传授培训与自我培训相结合及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为培训的方针。
第3章培训组织及职责
第5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培训工作的监督考评、一级培训的组织实施与二级培训的归口管理。
第6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第7条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过程控制、信息反馈和资料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本部门人员素质状况进行定期分析与评价。
第4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8条培训内容。
1.专业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指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
2.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指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应用与提高。
3.素质培训。素质培训指不断实施工厂理念与文化、价值观、人际关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以建立工厂与员工的相互信任关系。
第9条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内部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内的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各部门组织的二级培训等。
2.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以外的培训。
3.员工自我培训。员工自我培训指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5章培训计划
第10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1月初向各部门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了解培训需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工厂年度的经营目标和各部门管理现状(如生产、成本、安全、质量、营销和设备等问题和要求),评估并提交本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员工的绩效状况(如离职、违纪、出勤、纪律、抱怨、投诉等情况),评估并提交本部门改进员工行为模式的培训需求。
3.各部门负责人通过分析各个岗位的员工的工作行为与期望行为标准的差距,从而评估并提交本部门对员工的培训需求。
第11条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12条人力资源部收集工厂下年度经营目标、本年度培训评估信息、各部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等相关资料,经综合分析制订工厂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以工厂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13条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前编制下发工厂月度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工厂级培训项目和部门二级培训项目。
第14条纳入工厂月度培训计划的二级培训项目包括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关键工序培训、特殊岗位培训和重点项目培训,由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提报。
第15条需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厂级培训项目,由培训需求部门填写《专项培训申报表》,按程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6条需更改或取消工厂级培训计划项目时,责任单位应填写《培训计划调整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17条二级培训计划由各部门每月自主编制并执行。
第18条外出培训按员工外培审批表规定流程审批并执行。
第6章培训实施
第19条工厂级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工厂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20条二级培训项目由各部门按照工厂及本部门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第21条培训方式可采用讲座、多媒体播放、录音、录像、案例研究、示范教学、研讨会、现场教学、师带徒、技术竞赛、外培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22条组织培训时,应提前三天通知培训师,并提出授课要求。
第23条培训师接到授课通知后,应根据授课要求和学员情况,认真准备培训讲义。如有辅助材料,培训师应在开课前两天把原稿交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放给学员。
第24条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监督参训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
第25条培训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考核,包括书面考核和岗位技能考核,并为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
第7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26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工厂级培训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1.利用《培训效果调查表》、现场观察、中途离开率等方面衡量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教师水平与培训组织工作的.满意程度。
2.通过笔试、撰写心得报告、网上测试或事先制定评估指标等方式来衡量参训人员训后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3.外出培训通过有关证书、培训资料搜集情况以及内部授课情况进行培训效果考评。
第27条各部门对本部门二级培训评估参照第26条实施。
第28条人力资源部对二级培训的评估。
1.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开展情况、组织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考核,并对培训项目进行有效性评估。
2.有效性评估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提问及现场演练、从已培训项目中随机抽取培训内容及参训者进行提问及实际操作,并及根据指标设定评估培训项目得分等几种。
3.培训项目总分值在60分以上为合格,计入有效培训课时,否则该课时无效。
4.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各部门的累计有效培训课时进行汇总确认,年底总计各部门的有效培训课时。
5.人力资源部每年两次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情况进行分析考评,提出奖惩意见,并以此作为考评各部门主管领导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8章培训纪律
第29条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缺课;培训期间除培训计划安排的休息时间外,不得无故离开培训地点(包括晚上)。迟到、早退(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达三次的,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三次以上的,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30条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条,并呈请相关主管领导核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必须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31条培训学员上课时一律关掉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不得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32条培训学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交互式教学和讨论,积极参加培训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33条保持培训场地卫生,室内禁止吸烟。
第34条禁止培训学员在正常就餐时饮酒。
第9章附则
第35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36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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