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咨询:我在宿迁可成科技有限公司上班五年多了,岗位:CNC机加工噪声车间,2018年10月份感觉耳朵不舒服,开始出现耳鸣,耳痛症状,后来感觉越来越不对劲便向公司提出离职,说我条件不符不可以做职业病鉴定,他说你中途有一年多不在原岗位,没办法鉴定,只能与公司协商给你治疗和补偿,我该怎么办?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职业病的鉴定有法定的条件和流程,并非如公司所说,你可以依法申请。
首先,根据2013年新修订实施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就应当接诊,而并非如你公司所述你中途一年多不在岗位,无法鉴定。
其次,申请职业病时,我们应当清楚所需要的材料:(一)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 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最后,你可以依法申请职业病鉴定,公司的说法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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