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一级公安管理部门提交的书面复核申请,应当自原办案机关将道路 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复核机关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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