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受理后,如果确认存在体罚行为的,可以对该老师依法给与处分等。如果情节严重可能犯罪的,可以由公安部门查证,然后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确实严重损害孩子人身健康的,可以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b6aC2pWVAlQAlM.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