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表演权是指通过朗诵、演唱、演奏、舞蹈等现场演出或其他手段公开播送等形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财之一。其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我国《》对作者的表演权作了一定的限制,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表演者则不得使用。这是符合中国的国情的,因为如果每次表演都要征得作者同意,就会给作品使用和传播造成很大困难。 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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