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件材料的时间是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主要方式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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