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约定赠与某人并签订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般是可以撤销的,那么约定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工作站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约定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一、约定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约定不可以随意撤销的合同如果有法定撤销的出现的仍然可以主张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的行为,而不是轻微的行为。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赠与人与受赠人约定了合同的义务,赠与人已经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了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例如,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的义务。如不依约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受赠人的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特征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法律条文赋予了公证效力一个全新的内容,业内有专家学者称之为“不可撤销的效力”,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让位于法定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何种性质,也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是对不可任意撤销合同适用的排除,即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效力上要让位于法定撤销权。在司法实践中,法定撤销权是否适用于不可任意撤销合同, 法无明文规定。但从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以及法律条文的逻辑来看,不可任意撤销合同仅仅对任意撤销权, 如果不可任意撤销合同具备法定撤销要件的, 撤销权人或赠与人均可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所以说赠与合同公证的不可撤销效力应让位于法定撤销权。
(二)让位于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是穷困抗辩权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可以看出, 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继法定撤销权之后再次限制了公证不可撤销效力的功用, 使公证不可撤销效力在效力作用上再次作出让度。
要约的失效包括哪些情形
一、要约的失效包括哪些情形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因此要约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失效的4种情形:
1、要约被拒绝;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被依法撤销;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不可撤销情形都有哪些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期限
一、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期限
不可撤销信用证就是信用证的一种。信用证有效期是开船后15天之内有效。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
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2、具有不可撤销性。
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三、不可撤消信用证到底能否取消
信用证是以合同为基础,独立于合同的契约。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规定: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一经开出,于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诸当事人(开证行、保兑行以及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对已开出的信用证不得作片面的修改或撤销。
如果受益人主动要求退证,也应在征得开证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正本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修改书附加盖公章的要求退证之联系单一并交通知行,待通知行审查无误后,及时办理退证手续,并依照信用证费用条款规定向受益人或开证人收取有关的银行费用。
因此,若要撤证或退证必须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不能按上述要求达到撤证或退证的目的,仅以外方违反口头约定为由拒绝执行信用证所规定的义务是说不过去的,外方有权据此提出索赔,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会相当被动的局面。
需要注意的是,口头约定在国际贸易中是很率性和天真的做法,应当坚决摒弃。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523it.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b01C2pWUwlQBVM.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