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以下情况下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的,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书面意见的;
(2)被告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的,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其本人但因种种原因不出庭的。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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