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增值是指企业在特定时期内,由于资产的市场价格上涨或者经济条件改善等原因,使得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原始购置成本的现象,只有在出售或处置资产时,才能变为实现性的增值。 法律依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
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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