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体验”后被自动续约消费者要不要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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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俞某某向某银行厦门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提交申请表并签署该银行的《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银行于2019年通过系统向俞某某发送短信,赠送“玩转全球”增值服务,短信中明确告知该项目免费体验期为2个月,体验期到期后自动续约并告知了退订或取消该服务的方式。体验期满后俞某某并未取消该服务,银行主张这应当视为双方就该项目达成合意。俞某某辩称该项目对其毫无意义且其本人对开通此服务的事实并不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俞某某在信用卡领用合约签订时并未开通“玩转全球”项目,该项目是在信用卡的后续使用过程中开通,因此开通该新增项目须经双方达成新的合意。该银行仅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被告,未完全尽到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因此双方就“玩转全球”项目的开通并未达成合意,因此,原告要求被告俞某某支付人民币20元“其他费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开通收费项目,属于对金融消费者存在利害关系的合同变化,必须尊重金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得滥用“默示推定”规则。免费体验期满后,金融机构应当重新告知该增值服务的收费方式及开通方式,由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如果消费者不主动选择开通并接受收费标准,金融机构可以停止相关服务,其单方作出的“默示推定”声明无效。
来源:厦门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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