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对于公司的话一般公司是有多个组成,对于股东的股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很多时候股权发生了质押行为,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对于股东股权在质押状态下能否变更法人呢?下面就由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股东股权在质押状态下能否变更法人
可以变更。股东质押股权不会影响人代表变更,公司作出变更法人代表的决议后,要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只要股东持有股权不变,就没有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股权质押如何实现
1、股权质押如何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2、股权质押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3、禁止流质。禁止在中订立流质条款(流质契约),或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这已是各国立法的通例。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我国《担保法》第66条即是对禁止流质的规定。以权利出质的,无特别规定的,准用关于的规定,因而对股权质押,也是禁止流质。即非通过法律规定的对质物的处分方式,出质股权不得自然归质权人所有。
4、质权实现的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股东质押股权不会影响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如果公司作出变更法人代表的决议的话那么要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希望大家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务时刻相关律师。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ab0C2pXUQldAVY.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