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四川好的离婚纠纷律师咨询免费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小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主观:1、婚姻当事人以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而取得 结婚证 违反 结婚 登记的程序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婚姻的,人民 法院 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处理。
2、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 诉讼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 变更诉讼请求 。
当事人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探望子女的权利提出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不予处理。
4、离婚案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养法 》施行后发生的 收养 行为的效力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顾问题在判决书中予以处理,但不应对收养行为的效力作出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可另行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收养的效力或者到民政部门补办手续。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并提供有关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或医院的诊断、鉴定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利害关系人坚持不申请宣告,但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可以直接认定该当事人欠缺诉讼行为能力,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该当事人配偶以外的 监护人 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6、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 离婚协议 或 财产分割 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以支持。
但协议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该协议所涉及财产已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 (3)订立协议的情势已发生重大变更,履行协议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7、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 请求按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的,如夫妻一方不能证明该债务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定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个人债务处理: (1)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 (3)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不是为 债务人 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设立。
8、双方对 婚前财产 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因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投资收益包括: (1)一方用婚前财产投资而成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或持有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红利或利息; (2)一方将婚前财产存入金融机构或出租给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或租金;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 其个人的所有的股份、有价证券等投资性资产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4)一方用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9、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 买房 屋并 按揭贷款 ,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 贷款 ,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
双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另一方的出资比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各占一半出资额)计算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是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房屋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0、一方以自己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于个体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在离婚时对上述权益的价值协商不成,另一方又不愿意参与经营的,人民法院可依附当事人的申请委托评估机构对投资权益的价值进行评估,取得投资权益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投资权益一半价值的补偿。
因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册不全以及企业经营者拒不提供财务信息等原因导致投资权益无法估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税务、工商机关存档的财务资料来核定其价值,也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企业的 营业收入 或者利润来核定其价值。
1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各自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或者一方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股份已产生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12、在诉讼过程中,为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与否,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 亲子鉴定 的,应予准许。
一方当事人或成年子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进行亲子鉴定。
对于婚生子女,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但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有其他证据证实其与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确有可能不存在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申请亲子鉴定一方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对于 非婚生子女 ,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但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有其他证据证明拒绝鉴定一方与 非婚生子 女确有可能存在亲子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确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法律主观:1、婚姻当事人以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而取得 结婚证 违反 结婚 登记的程序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婚姻的,人民 法院 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处理。
2、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 诉讼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 变更诉讼请求 。
当事人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探望子女的权利提出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不予处理。
4、离婚案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养法 》施行后发生的 收养 行为的效力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顾问题在判决书中予以处理,但不应对收养行为的效力作出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可另行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收养的效力或者到民政部门补办手续。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并提供有关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或医院的诊断、鉴定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利害关系人坚持不申请宣告,但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可以直接认定该当事人欠缺诉讼行为能力,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该当事人配偶以外的 监护人 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6、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 离婚协议 或 财产分割 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以支持。
但协议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该协议所涉及财产已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 (3)订立协议的情势已发生重大变更,履行协议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7、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 请求按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的,如夫妻一方不能证明该债务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定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个人债务处理: (1)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 (3)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不是为 债务人 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设立。
8、双方对 婚前财产 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因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投资收益包括: (1)一方用婚前财产投资而成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或持有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红利或利息; (2)一方将婚前财产存入金融机构或出租给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或租金;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 其个人的所有的股份、有价证券等投资性资产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4)一方用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9、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 买房 屋并 按揭贷款 ,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 贷款 ,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
双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另一方的出资比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各占一半出资额)计算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是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房屋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0、一方以自己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于个体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在离婚时对上述权益的价值协商不成,另一方又不愿意参与经营的,人民法院可依附当事人的申请委托评估机构对投资权益的价值进行评估,取得投资权益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投资权益一半价值的补偿。
因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册不全以及企业经营者拒不提供财务信息等原因导致投资权益无法估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税务、工商机关存档的财务资料来核定其价值,也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企业的 营业收入 或者利润来核定其价值。
1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各自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或者一方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股份已产生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12、在诉讼过程中,为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与否,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 亲子鉴定 的,应予准许。
一方当事人或成年子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进行亲子鉴定。
对于婚生子女,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但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有其他证据证实其与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确有可能不存在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申请亲子鉴定一方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对于 非婚生子女 ,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但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有其他证据证明拒绝鉴定一方与 非婚生子 女确有可能存在亲子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确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离婚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的 是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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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两种方式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2种:第一,协议离婚(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问题达成一致,达成离婚协议。
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之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可以向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是户籍地(如在监狱服刑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向原告一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怎么办理离婚手续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工作人员应查明:(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需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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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是 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由司法局指派律师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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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咨询,司法局还提供诉讼类的法律援助。
不过因为诉讼代理耗时久,律师资源有限,所以申请法律援助门槛较高。
离婚的注意事项:1、如果有意离婚,那么一定要提前收集相关证据,避免有理说不清而输了官司。
比如丈夫有出轨、家暴等行为,那么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就会非常看重证据,所以不管是聊天记录、伤痕照片还是验伤证据等,都要妥善保管,这些都将成为得到法院支持的有力证据。
切记,不要盲目起诉,一定要提前准备,这样才能提高胜率。
2、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
离婚绕不开钱,在离婚之前,先别急着声张,把家里的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准备好,还要盘一盘贵重金银首饰。
有些人向来不管钱,所以对家里的财产情况不是很清楚,实际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明细进行查询,前提是你需要知道银行或账号,否则是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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