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很大一部分争议与的解除有关,在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对解除的情形进行约定也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争议的焦点。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约定,比如约定月工资数额、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等。但并不能对进行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否则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劳动者单方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该三类解除均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应当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的协商一致解除,而不能是双方时进行事先约定的解除。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事先约定提前两个月通知并额外支付两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符合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如若因此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务时刻律师解析:
1、劳动者和单位协商一致可以。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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