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
法律常识: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通常在房产局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公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房产过户的手续有哪些
法律常识:
房产过户的手续有: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证过户申请;房产局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的日期缴纳税金;递交完税凭证,确认房产过户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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