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辖权没有基层法院。一般专利纠纷的案件只有中级人院才能审理。但是专利纠纷案件,也可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可以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法院有法院,所有的中级法院,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
一、专利管辖权有基层法院吗?
中级人民法院才能审理专利纠纷的案件。明确规定,考虑到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质及标的额较大等原因。有一些案件也要最高人民法院才能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包括: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二、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著作权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本解释第 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解释第 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一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审理专利纠纷案件一般只能是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受理审查。但是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基层人民法院来审理。有一些重大性质的案件就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受理。商标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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