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生前遗嘱将财产留给现任妻子,前妻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分遗产吗?

男子与前任妻子离婚时,

约定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

男子再婚后不久,

因车祸去世。

男子生前立下遗嘱,

将自己名下的所有的财产

留给第三任妻子。

现前妻的子女要求继承男子的遗产,

会获法院支持吗?


生前两次再婚立遗嘱

死后争夺遗产起争执


  被继承人赵书于2017年去世。1991年赵书与张秋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赵甲,1998年二人离婚,2002年赵甲因车祸去世。


  1999年赵书取得秦州区南廓路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享有该房屋70%的产权。2003年赵书与李艺登记结婚,李艺携与前夫所生女儿张小小和赵书共同生活,2004年赵书与李艺育有一子赵乙,2012年双方离婚,离婚调解协议载明秦州区南廓路房屋归赵书所有,赵乙由李艺抚养,赵书每月支付赵乙抚养费100元。2016年赵书与王诗登记结婚。


  赵书生前立有遗嘱一份,载明其名下一切财产由王诗继承。赵书于2013年购买轿车一辆,2014年将该车转让给王诗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赵书去世后,王诗抛售其与赵书婚后共同购买股票得款89941.25元,从赵书生前工作单位领取8036元,并将秦州区南廓路房屋出租收益,2020年赵乙与李艺搬入该房居住。


  赵乙现在高中就读,2020年因不全性肠梗阻、脂肪肝、肾功能不全、中度抑郁等疾病住院治疗。


  赵书去世后,其继承人因遗产继承产生争议,赵乙、张小小将王诗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赵书的遗产。


法院判决: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

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保留必要份额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书的自书遗嘱虽未保留赵乙的必要遗产份额,但并不导致遗嘱无效,其财产仍应按遗嘱分配,但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遗产。赵书去世时遗嘱生效,此时符合“必留份”的继承人仅有13岁的赵乙,故张小小不再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在遗产处理时应为赵乙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因赵乙放弃银行存款8万元及车辆的诉请,故赵书遗产范围包括位于秦州区南廓路房屋70%产权及王诗抛售股票所得款89941.25元的一半,总价值483520元。因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仍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判决位于秦州区南廓路房屋70%产权及抛售股票所得款89941.25元由王诗继承,王诗向赵乙支付遗产份额内的10万元,驳回了赵乙、张小小的其他诉讼请求。


  赵乙不服,提出上诉。


  天水中院审理认为赵书死亡时,遗嘱生效,此时赵乙年仅13周岁,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赵书在立遗嘱时未对赵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与继承法律上的“必留份”制度相悖,故不能完全按照其所立遗嘱分配遗产。但该种情形并不导致遗嘱全部无效,赵书遗产中扣除其应当为赵乙保留的必要份额外的其余部分遗嘱仍旧有效,即扣除应当为赵乙保留的必要份额外其余部分应遵照赵书的遗嘱由王诗继承。二审法院综合本案情况,从既尊重被继承人赵书意愿又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角度出发,将为赵乙预留的必要份额增至17万元。


法官说法


  遗嘱自由是各国继承立法普遍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继承立法中也贯彻了这一原则,但和任何自由一样,遗嘱自由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必留份”制度正是对遗嘱人遗嘱自由的一种限制。该制度是为了保障对财产有急迫需要的法定继承人的生存权而设置,也是我国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也继续保留了该制度。


  能够享受“必留份”的人,首先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其次该法定继承人须符合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没有给特定的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遗产,那么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对除“必留份”之外的其余部分,仍应尊重其遗嘱意愿。至于应为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保留多少的遗产份额,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应综合考虑被继承人遗产价值、继承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及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


  公民在订立遗嘱时,不仅要注意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也要注意“必留份”的问题,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我国公民的法定义务,本案判决适用“必留份”制度,保障了未成年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来源丨中国普法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a59C2pQVwZcBFY.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父母遗嘱如何去写法律才有效

    问题解答: 父母具有效力的条件是立遗嘱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没有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2024-12-11 04:06:37
    60 0
  • 既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有遗嘱的该怎么办?

    一、由乙方承担甲方的衣、食、行、医疗、殡葬等费用,直至甲方两位遗赠人“百年”为止。二、乙方享有受赠甲方全部财产的权利。包括位于号房屋五间,西房三间以及其他附属建筑;甲方的全部生活用品及存款等。三、甲、乙双方应信守承诺,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权利义务。四、双方指

    2024-12-11 04:00:59
    65 0
  • 人死前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一、人死前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1、要看遗嘱是否生效。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2024-12-11 03:58:27
    47 0
  • 网络遗嘱的法律效力(网络遗嘱在民法典的规定)

    随着智能手机使用和普及,中国网民数量不断增长,已经达到10亿多人的体量,伴随着互联网和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日益普及和立人群也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电子遗嘱越来越受关注,也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电子设备来设立遗嘱。 电子遗嘱需求真

    2024-12-11 03:58:27
    53 0
  • 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房产留给儿子遗嘱范文)

    遗 嘱 (提醒:自书遗嘱务必要全文亲笔书写) 立遗嘱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系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址:成都市武侯区幢至层。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现在精神正常、头脑清醒、思维清晰(详见附件:成都市某某医院诊断证明书),能够正常理解并清楚表达我本人的真实意愿。现

    2024-12-11 03:49:07
    64 0
  • 婚前财产遗产分割 婚前房产分配遗嘱精品合集5篇

    摘要:民事行为能力;2、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3、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4、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二、本遗嘱所

    2024-12-11 03:29:59
    46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