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合作报销标准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报销治疗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和治疗费等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同,具体需要结合当地报销规定要求。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法律常识:
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为:
1、如果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直接在窗口刷卡报销。
2、在市外2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就诊,需要在出院的3个月后携带就医资料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区服务中心报销。
3、审核通过后,报销的费用会打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此外,也可以把相关材料交给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让医疗联络员帮忙报销。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新农合医保卡。
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5、费用明细清单。
6、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费用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人员或者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四、费用兑付:费用兑付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农村医疗合作报销标准
农村医疗合作报销标准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报销治疗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和治疗费等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合作医疗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同,具体需要结合当地报销规定要求。
一、农村医疗合作报销标准
农村医疗合作报销标准是: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第四条
第三款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
二、合作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合作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期限各地规定不一样,一般是规定在当年报销,跨年度的不超过一季度。跨结算年度2个月,原则上不予结算。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合管中心备案,以便核查。转至市外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在外务工的参合农民,因病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由本人或其家属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合管中心申请备案,其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凭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出院记录、住院收费清单、收费收据,到市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偿手续,经审核符合补偿条件的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予以补偿。
三、农村医疗合作报销怎么查询
1.带着身份证号到当地的农合办办公室查询;
2.到村委会查询。
3.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到当地的卫生局询问。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是什么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二、医疗机构实行定点制度:
1、门诊要到本乡卫生院或已批准的定点村卫生所。
2、住院必须到乡卫生院初诊,需转院的,在卫生院开出转院申报单,到农医所审核后,报县农医局批准,否则不能享受医疗补偿。
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县皮肤病门诊、县妇保所及仁爱医院、博爱医院在其它医院不能享受补偿。
4、县以上医院要逐级转诊申报,农医局审批后,到公立医院就诊。县外务工患病住院,应由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电话报告县农医局,并在出院前邮寄就诊医院出具的入院情况证明(加盖公章、并附医院电话号码)给县农医局。
5、情况紧急的,转诊手续可在二日内补办。
三、医疗费补偿标准:
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
2、住院:
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患者可要求医院尽量使用可报药品,医院用药每张处方不可报药费应控制在15%以内。
②县级医院就诊,应办好转院手续,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3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上按60%核报。
③在县以上或县外医院经县农医局批准的住院治疗,应带好以下资料到乡农医所核报:《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小结、处方复写件、各种检查报告的复写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户口簿》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件。70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上按40%核报。
④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0000万元。
3、门诊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症糖尿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需长期治疗的,可凭县级定点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经县农医局批准后,到指定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全年累计300元起补,500元以下补10%,501-1000元补20%,1001以上补30%,每人年1000元封顶,结核病、皮肤病在县疾控中心门诊发生的费用参照此执行,(住院的按住院标准补)。
四、农村合作医疗的特殊补偿规定:
①手术产、产后并发症按住院补偿,每位补偿不低于200元。
②交通事故无第三责任赔偿的,凭原始发票按规定比例核准后给予30%的补偿,不纳入住院补偿,1000元每人年封顶。
③、住院床位费:县级10元/日以下,乡级8元/日以下。
④、二次或二次以上的住院间隔时间不超过三天可视为同次住院,其住院费用累加计算。
⑤、住院医药费补偿封顶线:每人年累计实报数以15000元封顶。
五、农村合作医疗的其它事项:
有下列情况请患者向乡农医所或县农医局反映举报:
①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不可报药品,不向患者告知,不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蒙骗患者的。
②定点医疗机构故意刁难患者,不给患者提供医疗补偿服务的。
③定点医疗机构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要好处费的。
④定点医疗机构对应转诊转院的患者,不愿出具转诊转院手续的。
⑤定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不验证接诊、开假发票、假证明、假检查报告单等等虚报、骗取补偿金的行为。
⑥定点医疗机构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分解收费、乱收费的,处方药品不注明零售单价的。
农村合作医疗这项重大举措是国家为了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而且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方法很简单,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不能报销,如整容、镶牙等。申请报销时,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判断是否可以报销。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得到相应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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