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符合的要求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和其他有关规定,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虽然《典》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随时”不是任意绝对,实际是指生效后,完毕前的任何时间。根据解除的含义,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效力间,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如果承揽人已经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已经支付报酬等费用,合同已终止,定作人此时如果不需要工作成果的,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2、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的,应当通知承揽人。解除通知到达承揽人时,解除生效,合同终止,承揽人可以不再进行承揽工作。
3、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承揽合同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这些损失主要包括承揽人已经完成的工作部分所应当获得的报酬、承揽人为完成这部分工作所支出的材料费以及承揽人因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a40C2pRXABQAFc.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