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号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长度不固定,一般为12位或18位。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面的数字和字母组合是唯一的标识号码,格式和长度因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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