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的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非货币出资是指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网友咨询:
公司设立以非货币出资, 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律师解答:
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律师补充:
评判非货币财产是否可以成为出资财产,唯一的标准就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且法律法规未做限制规定”。因此一般来说只要是有评估价值可转让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出资资本,但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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